为有效利用和挖掘实验室资源,充分发挥实验室在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要作用,鼓励支持学生参加开放式实验教学、科研和各类社会活动,促进实验教学改革,进一步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和学生实践、创新能力,规范有序地做好本中心实验室的开放工作,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一、实验室开放的含义
实验室开放是指各类实验室在完成计划内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设施条件等资源,面向学生开放,为学生提供实践学习条件。
二、实验室开放的原则
材料科学与工程实验中心是培养学生实践动手能力、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基地。实验室对学生开放,为学生提供实践学习条件也是教育教学改革重要内容。实验室开放工作应贯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形式多样,讲究实效”的原则,在保证实验教学顺利开展的情况下,面向全校师生逐步开放。
三、实验室开放的形式
学生根据实验、研究需要,采取预约的方式进行。实验内容主要包括:实验中心开设的实验项目、本科生毕业论文、学生自行设计的实验(中心具备实验条件)、老师的科研课题、学生的创新研究及课外科技活动等。
四、实验室开放的管理
1.参加开放实验项目的学生,应预先向实验室报名登记,确定实验时间、地点,按时参加实验。因特殊原因不能在预定时间内参加实验,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另约时间补做;对无故缺席实验的,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参加开放实验资格。
2.其它实验项目必须由指导教师或相关部门将学生名单及实验内容提前到实验室进行登记预约,由实验教师根据人数的多少及排队的顺序等实际情况,具体安排学生做实验的日期或时间。
五、学生应遵守的纪律
1.已登记要做实验的学生,必须按实验教师安排(约定)的实验时间,并服从实验教师的安排。
2.学生进入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准备不充分的,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可暂停其本次实验。
3.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做实验的过程中,应做好实验记录。如果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报告实验教师。损坏仪器设备的须按学校和中心的有关规定处理。
4.实验项目完成后,学生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论文或实物等实验结果。指导教师要根据学生提交的实验结果和实验态度等内容及时进行考核,确定成绩。
5.在实验过程中,学生不得将设备转借他人使用。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6.未经登记的学生,实验人员不得接待。
六、实验技术人员的职责
1.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学生实验。
2.开放实验室应根据学生人数和实验内容做好实验的准备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
3.在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做好开放情况的记录。
4.学生做完实验后,应检查设备是否完好,做好记录。
七、奖惩
1.对外服务的数量及质量将作为对实验技术人员年终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
2.每年将根据对外服务工作量的多少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3.对于违反规定造成损坏的将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二五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