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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学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中心实验教学工作规范

一、总则

为了加强和规范实验教学管理,保证实验教学秩序,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实验教学的基本任务是对学生进行实验技能的基本训练,增强对原理知识的理解与运用。实验教学对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科研能力和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具有独特作用。

本工作规范所涉及的实验教学包括教务系统中记录在案、具有学分的独立设课的实验课程和其他课程中的实验环节。

二、实验指导教师

1.实验指导教师由实验室的专职技术人员,也可由含实验课程的任课教师担任。

实验课程中实验室专职技术人员根据工作安排,可以完成实验的演示,也可参与实验的指导。

实验室的专职技术人员指导实验应具有以下条件:

①本专业实验室工作两年以上或经过专门培训;

②了解实验教学基本规律及基本方法,熟悉有关专业知识和实验技能;掌握所指导实验的原理、内容及方法;熟悉并能正确操作、调试所用的仪器设备,并能处理一般故障;

③熟悉分组实验教学安排,能够引导学生按实验内容合理分组,安全、顺利完成实验内容。

④使用虚拟仿真实验进行教学的实验指导教师应熟悉虚拟仿真实验软件的操作。

2.实验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

①完成实验教学课前备课,包括必要的教案和实验试做;

②完成所负责实验教学内容的全部准备工作;

③指导实验教学或虚拟仿真实验使用;

④有需要的情况下批改实验报告、进行实验考核和评定实验成绩;

⑤按教务处、学院和实验中心的要求,汇总、填报有关实验教学的各类信息;

⑥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研究与改革,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三、实验教学文件和实验教材

1.《实验教学大纲》

《实验教学大纲》是实验指导教师从事实验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也是确定实验教学任务、实验项目和考核的依据。凡列入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独立设课的实验课程均应编制实验教学大纲。非独立设课实验大纲不单独编制,含在课程教学大纲中制定,但实验教学部分内容应包括在课程教学大纲中。

实验分组人数由各相应设课实验室自主决定,原则上每组不多8人,大型设备每组不多于15人,具体分组情况与任课教师协商确定。

2.实验教材与指导书

独立设课的实验课程应按学校相关要求选用实验教材,非独立设课实验教学也可以选择能反映课程内容的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鼓励实验指导教师自主编写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

四、实验教学任务和组织

1.任课教师应在实验课前至少2周填写《实验教学任务通知书》送达实验中心,或者在实验中心网站“实验课程预约系统”中提交实验课程申请。

2.实验中心根据《实验教学任务通知书》或预约系统中的相关信息、教学大纲要求、学生课程表、实验室条件统筹安排实验教学进程,确定实验批次,排定各实验项目的各批次实验时间。

3.实验进程的安排应以课程教学大纲或《实验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实验项目和课时数为依据,不得随意变更。凡《实验教学大纲》规定的必修实验应全部开出。

4.实验进程安排的分组人数上,分组人数应≤《实验教学大纲》规定人数分组,不得擅自扩大分组人数。

5.个别实验项目或实验内容因教学改革和仪器设备条件等原因需要调整、更新或替换,应经实验中心主任审定,主管院领导批准方可实施。

6.未按规定程序擅自停开实验、更改或替换实验项目,按教学事故处理。

7.实验任务一旦下达如无特殊原因(如供电、供水原因、设备故障一时无法修复等)不得改动。实验指导教师的科研、开放服务和其他事务均应服从实验教学安排。

五、实验教学实施

1.实验教学备课

实验教学前,实验指导教师应进行实验教学教案准备和实验前准备,进一步明确实验目的、实验要求,熟悉实验原理、仪器设备及其操作方法,熟悉实验教学的组织和过程、实验的要点和难点。

2.实验室准备工作

实验室应在实验课开课前提前做好实验准备工作。

实验准备工作包括实验用仪器设备的调试、工具器材的检查、试剂和药剂的配制和分装、试样的采样、试件的制备、实验耗材和实验场地的准备等。实验场地的布置应便于实验的进行,并符合安全要求。

3.实验教学过程实施

①实验教学一般在实验室(或准备好的实验场地)进行。

学生应按规定的分组、批次和时间参加实验,确因正当理由无法参加实验课应持学院批准的假条请假,不得无故逃课事后要求补做。

学生进实验室前应熟知《实验室安全守则》,预习过教材和实验指导书中关于本次实验的目的、操作方法等内容。

②实验指导教师对实验的要点、难点作简单讲解,还应对仪器使用和安全防护方面的注意事项作详细说明。

③在指导实验过程中,实验指导教师应及时发现问题,给予指导,但不能代替学生完成实验操作也不可离开实验场所。

④实验中学生要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守则》和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实验指导教师管理,中途不得擅自离开实验场所。

4.实验报告

①实验报告要求具有统一的格式,也可使用统一的实验报告纸。学生应在实验后按要求完成实验报告,进行数据分析处理,判断并解释现象和结果,回答实验指导书提出的或指导教师布置的问题。

②实验报告可由任课教师或实验指导教师批阅,在《实验教学任务通知书》或预约系统中明确批阅负责人。由实验指导教师批阅的,在学期结束前,实验指导教师须将本学期所开实验课的实验报告全部收齐整理,妥善保管2年。

实验成绩评定

①独立设课的实验课程的考核方式可采取实验操作、笔试或实验操作与笔试相结合以及线上虚拟仿真实验考察的方式。

②非独立设课的实验由实验指导教师或课程任课教师根据学生的实验态度、实验操作能力和水平、实验报告、实验结果、预习以及线上虚拟仿真实验考察等情况给出成绩。

非独立设课实验的成绩评定后应移交课程任课教师,按规定比例将实验成绩计入课程总成绩。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二五年一月